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说过,前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国家权力支配的社会。
刘玉平主编.国有资产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59等三、应把英美人民和英美帝国主义政府相区别。
如果一味纠缠此话,就是无实事求是之心,而有哗众取宠之意了。难得的是,在德国进攻苏联的半年之前,毛泽东对英美的认识又发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毛泽东从历史事实与列宁的学说出发,分析德国和英法帝国主义战争的起因,是由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引起的,它们像疯狗一样,已经疯了,被资本主义制度把它们弄得完全疯了,它们就不得不向它们的敌人,向世界的壁墙,乱撞乱碰。毛泽东正是从共产国际指示出发,才讲了英法吃人宪政这句话。因此各国共产党在二战初期,所有的宣传口径都宣传这样一种观点:德国和英法的战争是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
此话是1940年2月20日,毛泽东在延安宪政促进会演讲中说的话。我希望刊登此三篇反宪文章的媒体能组织对宪政持各种观点的同志采用一种适合的方式,在适当场合做若干次研讨,以求明确我党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改革的底线又是什么?2013年8月14日 进入 胡德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政 。还有某些一时发生隔阂、障碍的社会关系,也需要通过行政指导及时便利地予以疏通和调停。
[15]2.规制性(抑制性)的行政指导。因此,通过行政民主化导向的行政方式创新(包括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和实效,就成为行政改革的紧要课题。[2]在我国,2004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针,之后中央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实践中出现并发展的行政指导做法与经验及其理论创新发展,与国外其他国家的行政指导理论和实务相比较,能够具有更丰富的内涵、更大的包容性和更强的适用性,更切合转型发展期和快速增长期的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因而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和更远大的前程,最终会形成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制度及其理论体系。
行政指导作为过去未被重视的行政机关固有职能,作为富有特色的一种柔性管理方式,应怎样来认识它的功能、作用?我把它概括了一下,包括补充、替代、辅导、促进、协调、疏通、预防、抑制、号召、合作、鼓励、激励等诸多功用,如能充分发挥出来,意义非常大,所以要重新认识和全面履行行政指导职能。人们发现,看不见的手并不能让市场自动地达成均衡、进入最佳状态,他失灵、失效了,所以看得见的手要干预,政府要作出行政干预,于是凯恩斯主义应时而生。
对于行政指导,可以按照上述五项功能、四种类型、三大类、二十多种操作方式来分析认知,这是行政指导行为在行政过程中的分类。比如说,北京到处都有工程建设的土堆,尘土飞扬的问题非常突出。具体实例如行政机关就抑制物价暴涨和违章建筑所采取的提醒、告诫等指导行为。五、行政指导行为的法治化路径。
而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入手,正是我国社会转型发展时期人们选择的理性、可靠、高效的进路。作者兼顾宏观、中观和微观的现实问题,透过一系列典型事例分析,采用由具象到抽象、讲故事与说法理结合的阐述方式,深入探讨了行政民主化潮流、行政指导制度实践的诸多问题和成因,提出了树立现代依法行政观念、改善政府与民众关系、推动行政指导法治化、促进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和对策,意在为行政革新主事者和广大读者提供参考,推动行政指导探索实践,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制度发展道路。[17]具体的制度举措是:1.立法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这有助于改善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实现和谐社会和中华复兴梦,为人类的政治文明进步和行政法治发展做出特殊贡献。2.对于公民来说属于禁止性、限权(权利)性、损益性的规范则应非常谨慎和严格审查对待,因为你可能是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但是老百姓大大增加了成本,更加不方便了。
这个时候,所谓后不处罚,是你达到了行政管理目标,你为什么一定要处罚他?处罚他的目的就是让他今后守法经营,他不要再去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再产生这样的社会危害行为和后果。所以下属越来越多,管理幅度日益增大,但是也能有效推进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的革新举措如果符合这几条原则,就应容许探索并比较观察,试误之后不符合者就应改正或摒弃。看看从2004年开始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对此讲得很清楚,企业、市场、行业组织,能自己解决问题的领域,政府就不要去设立许可,或者说就可以不设立许可了,也就是不要多设门槛,不要去干预了。同时他们也深感委屈,认为这不过是一种柔性的行政指导和行政奖励的组合行为,给予奖励是为了补偿拍摄者的成本。方法创新的要求是,通过新机制、新方法、新手段,完善行政管理流程,提升管理生产力。为什么要从重?我有道理啊。长期摆设的那些小摊影响行人和市容,影响残疾人的行走,过去采用刚性执法方式形成对立、对抗,一直没能解决问题。
再如,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得非常清楚: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充分运用非强制的手段,没有穷尽非强制的手段之前,不得运用强制的手段,也就是穷尽柔性再刚性的意思。二者的消长与配合关系,从一个角度反映了行政改革创新发展的历史进程。
注释:[1] 笔者2012年12月26日在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举办的法制系统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作了题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工商行政指导实践》的学术演讲,本文是笔者在演讲稿基础上补充修改而成,故有许多讨论事例和制度规范出自工商行政管理实务,但有关法学原理和制度功用相通于其他领域行政管理实务。在我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有一个裁量空间,我认为你态度不好,就可以有选择性地给你少一点,给他多一点。
后来他做大、做强,成了当地的利税大户和党政领导的座上宾,甚至当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会长,也就是所谓由黑变白、变红了,这时突然被揭露出原罪。采用这个创新做法并没有花什么钱,只是每张照片花了20块钱,就一下子把兼职队伍扩大了,有了协助拍照的很多市民,公安交通安全执法队伍无形中就像变成了一万四千人,二万四千人,三万四千人,……。
行政指导立法的滞后性,的确给依法实施行政指导带来了许多困难,但不能简单地说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际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以上这些并非我一厢情愿的说法,而是有文件依据的。但美国是最讲实用主义的国家,它后来一看,反对也没用,于是从反对到认可,后来它也采用行政指导措施。其一,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各层次、各领域的法律文件都规定了行政指导的职能、职责或工作要求、工作任务,规定较多,但很分散。
行政指导行为最早是日本发明的,它运用得比较多。甚至一些早年毕业后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各类法制部门工作的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没有与时俱进地学习新理论、知晓新变化,对此也会犯糊涂。
三是先指导、后处罚、再指导。于是该处罚的时候不作行政处罚,该强制的时候不作行政强制,仅仅实施一下行政指导,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呢?再如,也许你不平等地作出行政指导。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新课题,叫做经济领域的民主化呼唤政治和行政管理领域的民主化,这叫做行政民主化潮流,它带来了很多方面的影响和冲击,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会产生许多问题。有的行政指导行为实际上被操作成了行政指令行为,使得相对人没有任意选择的余地。
经过美国式的改造,日本在二战后走上了民主化道路。同时,在转型社会和经济快速增长期的国家,日益增多和复杂化的行政管理需求,也呼唤着政府实施积极和柔性的行政管理,而采取柔和、灵活的行政指导措施,特别能够有效地引导、影响、辅助相对人(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既然你的经济基础选择了、逐步走向了民主的模式——现代市场经济,那么你的上层建筑,包括政治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也应该增加民主性,增加开放性,增加现代性,选择并逐步走向更具民主性的模式,以便与经济基础相配套,这是我们学政治经济学、学社会发展理论的基本原理。我把这个故事介绍给大家分享体会,共同分析讨论一下对这件事应如何认识?有没有比事前提醒更好的解决办法?第二个典型事例。
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行政指导,它是一种管理行为方式,也是一种管理机制,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是一种行政职能。[11]从宪法到法律,到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到部门规章,到地方政府规章,到三定规定,都写了这方面的规定,它本来就是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
当然,所谓没有夜生活,是一个比喻的说法,是指人民群众没有了生活选择余地。即便现在对于公务员待遇的保障力度还不够大,相信今后会逐渐解决得更好一些。
40年前,我在重庆市第十八中学读书,当时学校准备举行广播体操比赛,在比赛的前一天,各班级都进行彩排练习。条理法广泛存在、富有功用,它先在于实体法和程序法,指引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建构和运用,而且能在没有明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之际,直接发挥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调整作用,可以避免适用法律中的教条主义、形而上学的做法。